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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发布”8月18日消息,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住房领域突出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具体看,在房地产开发方面,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在房屋买卖方面,重点整治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在住房租赁方面,重点整治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在物业服务方面,重点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整个整治过程分为三个阶段,2021年9月底前,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0月至2024年,为检查和整改阶段。要求全面复查:各地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复查。要合理安排进度,原则上在三年内,对正在销售、在建建设、正在提供服务的项目(企业),复查率要达到100%;重点检查:近期,对群众信访、投诉较为集中、媒体曝光的不良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每年检查面不低于25%。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而建章立制和监管水平提升阶段,将贯穿整治全过程。
安徽要求各地要加强部门协同,集中力量,对本地区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应当依法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逾期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群众投诉信访量较多的合肥、阜阳、滁州、蚌埠、宿州、亳州、芜湖等市,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应成立市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报请市领导担任组长,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进行。
今年以来,安徽省省会城市合肥市已针对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6月23日,合肥召开全市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重点整治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经营服务、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服务、涉房网络传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合肥市还要求,从严整治,对参与制造房地产市场乱象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顶风作案、拒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追究到底、处理到位。
在此之前,6月12日,合肥发布消息称,合肥葛洲坝中和府摇号选房存在不规范操作,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此后,6月22日,合肥市宣布此次选房的结果无效,同时禁止合肥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年内在合肥市参加土地竞买等。
6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安徽鹏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违规销售“鹭湖花园”项目商品房。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前期调查后,于5月20日将案件资料移交行政执法部门,5月21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正式立案调查。经查明,2020年9月,安徽鹏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该公司位于高新区方兴大道与彩虹路交口西南角的“鹭湖花园”项目1栋、2栋商品房进行了擅自销售,截至立案共销售商品房52套,收取购房款6818.1628万元。该公司被处以罚款68.18万元
7月6日,合肥发布《关于公布合肥市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的公告》。按照《全市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知要求,为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坚决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线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告》称,针对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对首次举报人奖励2000元;针对房地产中介企业、住房租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对首次举报人奖励1000元。
● 目前,因商品房实行预售制度引发的质量投诉、合同纠纷、延期交房、配套设施不落实、违规销售甚至开发商收钱跑路等一系列问题,导致房地产行业投诉和纠纷频发
● 现房销售可以解决预售所带来的管理风险、消费风险、社会风险、金融风险,但也将推动房地产行业全面洗牌
● 现房销售是对我国现行房地产销售模式的主要改变,在没有对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进行客观全面分析的情况下,这种模式的推行不应搞“一刀切”
近日,有网友爆料,陕西西安“铜雀台”楼盘开发商与多户业主签订了购房协议后,本该于2018年年底按协议价交房,后因法律纠纷楼盘归海天制药所有。随后,海天制药作为楼盘开发商公开涨价,要按照市场价重新对房产进行定价。
类似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因商品房实行预售制度引发的质量投诉、合同纠纷、延期交房、配套设施不落实等一系列问题,导致房地产行业投诉和纠纷频发。
为了规范楼市、降低购房者的买房风险,3月7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取消房地产预售政策,成为全国首个在全域实行现房销售的省份。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虽然此前部分城市对现房销售有过各种尝试,但在一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尚属首次。
有观点认为,现房销售制度可以有效降低消费者购房风险,购房者再也没必要担心买到烂尾楼了。但也有人认为,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会降低住房供给量,增加资金使用成本,很难在全国推广实行。
预售制度有利有弊?背后风险亟须规避
所谓现房,是指开发商已办妥所售房屋的大产证的商品房,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产权证。也就是说,只有拥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称之为现房。
现房的优势有很多,一是真实直观,可以一眼看到实物,对里面的房型、朝向都能一目了然;二是现房可以即买即住,不用像期房那样等待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三是现房可以规避烂尾楼风险。
而所谓期房,则是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也就是说,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产权证为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起源于香港地区,其“分层销售、分期付款”的售楼方式,被形象地称为“卖楼花”。
1983年,深圳经济特区首先推出商品房预售概念。
1994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将商品房预售制度正式写入法律。同年,原建设部发布第40号令,出台《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后分别于2001年和2004年进行了修订,对商品房预售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据业内人士介绍,商品房预售制度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进程紧密联系。在我国房地产业刚刚起步时,资金严重不足,自有资金的比例甚至不到10%。另一方面,融资渠道和融资手段单一,从银行贷款几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唯一选择。于是,原建设部主导设立了商品房预售制度。目前我国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90%以上,商品房预售制度成了商品房销售的主要方式。
有专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商品房预售制,既是维系房地产企业高周转的重要基础,也是维系土地财政高速运转的重要前提。
在武汉从事房产业务多年的律师张庆华分析说,期房与现房相比较,最主要的优势就是价格优势。开发商卖期房价格比现房便宜,表面上看是亏损了,但如果把融资成本计算在内,开发商卖期房的利润空间实际上要比卖现房的利润空间更大。“预售制度最大的受益者就是开发商,直接降低了开发商的开发成本与周期。如果现房销售的周期是两年,那么开发商预售两年内至少可以运作3个楼盘。也就是说同一笔钱,现房销售赚一次,期房销售可以赚3次。”
不过,期房销售背后暗藏的问题不容忽视。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预售让开发商在竣工之前就能获得资金回笼,从而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却将风险转嫁给购房者和银行。
据深圳律师郭勇统计,有三类商品房纠纷较为常见,都与预售制度有关:一是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就卖房,很多行为并未在职能部门的监管之下;二是预售合同与实际面积不符,特别是公摊面积小于图纸;三是开发商资金链问题,对工期把握不准问题等,导致逾期交房,而逾期交房又直接影响购房者办理房产证。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得知,由于购房人已经预交了大部分甚至全部房款,开发商提高房屋质量以吸引消费者的动力不复存在,这不仅导致房屋质量问题连连,也导致推迟交房,甚至携款潜逃现象发生。此外,合同纠纷、开发商减配、降标、配套设施不落实、虚假承诺、违规销售等问题,引发全国各地消费者维权事件层出不穷。
例如,山东济南“景和山庄”楼盘一业主于2014年全款买房,但在交房时遇到开发商涨价;河南商丘信华城二期交房3年,一直不给办理房产证。此外,还有甘肃先期付款过亿商品房纠纷案、南京盈嘉香榴湾烂尾楼案等,让消费者欲哭无泪。
多地试点现房销售? 优胜劣汰加速洗牌
3月7日,海南省“实行现房销售制度”引发广泛热议。
海南省住建厅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目前,因商品住房实行预售制度引发的质量投诉、合同纠纷、延期交房、配套设施不落实、违规销售甚至开发商收钱跑路等一系列问题,成为房地产投诉和纠纷的最主要因素。“因此,为了规范楼市,为了降低购房者的买房风险。取消预售制度看上去是势在必行的。”
根据天眼查发布的315房产大数据,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超14%的房地产企业都有法律诉讼记录。2019年一年,房地产行业的新增法律诉讼、失信违法、被执行人、经营异常、行政处罚、严重违法等司法和经营风险条数分别为158万条、6.9万条、35.2万条、12.3万条、1.42万条、1.38万条。
海南省在《通知》中明确要求,即日起,实行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按规定,现房销售的房屋应通过竣工验收且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安徽财经大学教授张运书认为,海南出台现房销售,对于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一件大好事;但对于开发商来说,他们首先面临的是资金流压力将会进一步提高。除了要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还必须要注重房屋质量,优胜劣汰,中小房企将逐渐退出海南的房地产市场。
张运书说,海南出台如此严厉的“楼市新政”,与其一直在大力推进自己的产业升级有关。2018年4月13日,海南提出全岛建设自贸区。同年4月22日,海南宣布“全域限购”。2019年,海南省全省生产总值增长5.8%,剔除房地产业后增长6.3%。服务业比重提高0.9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达75%左右,12个重点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7.3%。固定资产投资与地区生产总值比例下降12.4%至59.6%。非房地产投资占比58.4%,提高6.9个百分点。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得知,进一步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摆脱对于房地产的依赖,也是城市经济长远发展之路。事实上,全国探索和鼓励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远不止海南一地。此前,已有多个城市出台了相关的现房销售政策或鼓励意见。
2016年,深圳试点现房销售,金茂和电建以82.9亿元的总价联合拿下首宗试点地块,命名为龙华金茂府。这是深圳第一宗,也是唯一一宗。
同年,杭州、南京、苏州等城市土地拍卖时,都提出了现房销售的要求。其中,南京在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先后拍出67块现房销售地块。苏州从2016年9月至今,累计出让了超过130宗住宅用地,其中有约70宗要求现房销售,占比超50%。
2018年10月,安徽合肥发布《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化、简化备案手续,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
2019年7月31日,四川成都的两块土地成功拍卖,在拍卖指标中明确要求,“100%现房销售”。
北京律师肖东平说,现房销售可以解决预售所带来的管理风险、消费风险、社会风险、金融风险,但也将推动房地产行业全面洗牌。中小房地产商摇摇欲坠,大开发商也将终结高周转模式。开发商减缓拿地速度,土地财政面临压力。“这几年,虽然全国多地推出了现售地块,但取消预售制的范围并不大,而且在疫情冲击之下,大部分城市转而取消现房销售,重回预售老路。”
房住不炒定位不变? 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共有超过140万家房地产企业。2019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71558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额159725亿元。
现房销售,最“痛苦”的应该是房企。
自疫情暴发以来,全国各地稳地产的政策密集出台。与海南做法相反的是,2月至3月期间,多地政府密集出台的涉房类政策,对楼市调控都以宽松为主,大多集中在降低预售门槛方面。
江苏无锡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工作人员称,全国各个省份的情况都有所不同,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海南作为岛型经济体,经济体量小,产业简单,常住人口不到944万,地产规模仅占全国的1.2%。“对于现房销售,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应该在房住不炒的基调下,鼓励地方政府因城施策。”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已有超过60个城市发布了有关疫情下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主要集中在公积金政策和土地款缓解政策、预售加快政策。此前,2月12日,无锡等五地密集出台政策后;2月13日,南京、天津、济南等地也相继发布多项措施;2月14日,福州也发布10条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包括减免或延期缴纳税费、延期或分期缴纳土地款、调整预售条件、延期还款等。
继无锡之后,2月19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稳地产政策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原因是其中一条关于调整超过市场指导价报价规则的内容,被市场解读为“苏州取消封顶预售、取消现房销售”。
山东随之跟进。就在海南发布政策的前一天即3月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发布《关于统筹推进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统筹做好住建领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适度降低商品房预售条件和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
2月17日,央行在回应“调整宏观审慎评估(MPA)中房地产信贷相关考核指标”消息不实时强调,央行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则,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调控机制,统筹做好房地产金融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认为,近日,多地政府出台房地产相关支持政策,主要是为了支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房住不炒”的定位并未改变,不会因疫情影响而出现全面的政策放松。无论是实施商品房预售还是现房销售,都应该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为根本宗旨。
受访专家称,目前,包括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对商品房预售的许可、监督和民事相关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相应的规定。也就是说,预售依然是我国房地产相关法律和条例中所允许的销售方式。现在房地产行业处于一个调整阶段,资金链比较紧张,要全部取消预售制度让期房退出,还需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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